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 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山西省计 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 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 理。
第二条发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 制度。
第三条 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 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 按公司管理人员、
和劳务作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第五条 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
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无证或证件过期的
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确保持证率和
验证率均达到 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第六条 对新进厂的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农民工预防艾 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第七条 在暑假和春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时,组织职工及其家属学 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 整理归档。
第八条 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
传标语。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九条 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 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 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第十条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
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 ,即查孕、
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一条 协助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服务所享 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 米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 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计生管理部门。
第四章 计划生育填报制度
第十三条 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按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 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 。在填写报表时,必须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若在月报中隐瞒流动人员实际情况, 公司将接受镇计生 办依据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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