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措施
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镇党政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省,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四川省落实实施细则》、《宜宾市党政机关我国公务接待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党政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合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的我国公务(以下简称公务)接待行为。
本措施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实施任务、学习交流、检验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该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标准。
第四条 主动推进我国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为我国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接待用餐、接待住宿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镇党委、政府应该加强我国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实施相关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
第六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通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帮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第七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根据“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依据派出单位公函确定接待方案,由单位关键责任人审批。有公函的公务活动,以公函为依据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关键领导审批同意后在镇内定点接待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虽无公函、但确系相关部门、单位来电通知进行公务活动的,以镇党政办的公务活动电话统计单为依据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关键领导审批同意后在镇内定点接待场所进行公务接待。因招商引资、项目争取、工作汇报等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且无公函和公务活动通知单的,经关键领导同意后再填写《专题接待审批单》按程序审签同意后进行公务接待。
第八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包含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接待费用等明细。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该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收审计。
第九条 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通常情况下,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提出接待申请,经审批后进行接待。来镇实施公务的副县级以上接待对象或其它主要来宾的接待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十条*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公开镇我国公务接待制度要求、标准、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相关情况,接收社会监督。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一条*接待工作餐标准暂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宜宾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措施〉的通知》(宜委办[2021]22号)文件中有关三类会议用餐标准为接待标准最高限额。如县上明确标准后,按县上标准实施。
第十二条*接待对象应该按要求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能够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出3人;超出10人的,不得超出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遵照节俭标准,能够安排桌餐或自助餐,应该供给家常菜,激励使用当地食材、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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