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 义务。
第三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 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 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 、星期日。
(二) 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活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八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 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彳段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彳段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彳段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
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
内。
(三) 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届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 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路程假 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 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 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
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 夫妻双 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 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 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 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 一地,乂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 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视为提供了正 常劳动。
第九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 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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