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管 理规定。
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伤亡事故、燃烧爆炸事故、火灾事故。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控(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 的管理制度。
2引用文件
〈〈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3基本概念与要求
事故的定义及分级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
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 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五个等级,即: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1— 2人,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或重伤3-5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3— 9人或重伤6-1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20 人以上(含20人)。
燃烧爆炸事故是指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及其它化学危
险品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不包括在符合设计要求的抗爆间、抗爆小室内发
生的未超出设计规定的燃烧爆炸)。
火灾是指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按照一
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级,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火灾:死亡1— 2人;重伤10人以下;
重亡、重伤10人以下;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到30万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9人;重伤10—19人;
死亡、重伤10—19人;直接财产损失30万到100万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 10人以上(含10人);
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死亡、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财产 损失100万元以上。
职工伤亡程度分为三级,即:
轻伤: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即满八小时)以上,但够 不上重伤者。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一般能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
死亡。
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凡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或最早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者要及时准
确的逐级上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主要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
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轻伤事故时,受伤人员或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
技安员),班组长(技安员)报告单位领导,2小时内单位领导上报安全主 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
发生重伤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或受伤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1小时内单位领导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 同时立即组织抢
救受伤者。安全主管部门要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并在 24小时内报告上级
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
告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工会,并联系就近医院,安全主管部门在事
故发生后24小时内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当地政
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上级工会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伤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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