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 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 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门诊管理
1、 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 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 证历本是否相符。
2、 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 证,杜绝冒名就诊。
3、 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 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 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 住院管理
1、 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 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 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白杀、白 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 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 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 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 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
外)均需审批;属白理、白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 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 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
治疗费、材料费等);白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 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 15天量(按住院用量
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
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 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 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
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 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 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 审批流程:
(1) 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
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 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 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
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是否采购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 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 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
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
第一责任人。
四、转院转诊管理
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院、省外医院或非定点医院诊治的
病人,请医生在证历本上写明转院原因和转往医院名称,并填写
转院审批单,请上一级医生签字(属科主任者应本人签名),医 保部门审批同意后转院。
五、医疗费用管理
1、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
2、 属白理、白费项目的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3、 当发现下列行为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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