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教育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高〔2011〕9号),
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 施办法。
(一) 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 .审核评估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 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 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
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 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白我评估、白我检验、白我改进 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
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 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 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 尊重学校办学白主权和 白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 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注重 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 2014年至2018 年。
(二) 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审核评估对象。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 5年后
须参加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
部〈〈普通局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号)
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 (财教〔2010〕567
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 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 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白选 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 教师及其教学水 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 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 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审核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 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 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 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 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审核评估组织。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 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 作;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 工作,可结合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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