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doc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2006年修订)
一、 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 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 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 均应参加档案管理考核。
三、 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 实施。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 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 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 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 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 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 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各级各类 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
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 进行考核。
五、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 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 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考核组成员应 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 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参 照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基本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0 (含)〜80分为合格,80 (含)~90分为省二级,90 (含) ~98分为省一级,98 (含)分以上为特级。加分因素作为 保持和晋升省一级、特级的必要条件,每年加分分值要 求见年度考核通知。省一级、特级单位为档案管理考核 先进单位,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 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
2、 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 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
料的;
4、 档案库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无切实整改措施 的;
5、 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 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6、 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7、 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八、 考核等次的核查与批准。各单位的考核等次一 般由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 核查批准。但特级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的省一级,应报省 档案局统一核查批准;市、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 属单位的省一级、省二级委托各市档案局进行核查提出 意见,报省档案局同意后公布;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所属单位的省一级、省二级应报省档案局核查批准。
九、 档案管理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自查。各单位依照考核标准对本单位档案工 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确定申报等次,形成自查报告, 填写年度考核书(格式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一式两份,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 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负责考核 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单位)。
2、 检查评分。考核小组依据标准采取资料审查、听 取汇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核查评分,拟定对各 单位考核意见,初步确定其考核等次。检查各主管部门
(单位)时应同时抽查其一定数量的下属单位。
3、 意见反馈。考核小组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 核情况。各单位如有异议,可当面向考核小组提出,或 以书面的形式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各级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4、 确定等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 位)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和考核分工及考核小组拟定 的考核意见,审查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5、 通报奖惩。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单 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通报年度考核情况,表彰特级、 省一级先进单位,颁发匾牌证书,向不合格单位发出限 期改正通知书。考核不合格单位应认真进行整改。到期 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 规进行处理。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省档案 局每年从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先进 个人一般从当年考核特级、省一级先进单位产生。各市 档案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应根据省档案局确定的 比例或分配的数额,结合年度考核成绩,认真做好先进 个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于每年11 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档案局审查批准,由省档案局给 予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各市、县(市、区)评选市级、 县(市、区)级先进个人的比例和数额,由各市、县(市、 区)档案局确定。
十、各单位档案管理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各单位分管 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专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