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劳务发包合同
甲方: 成都桂森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由甲方承包的 安岳 . 工程,现将钢筋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完成,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
负责工程中所有钢筋分项工程工作范围、内容,按照工程进度和工长的指示合理的对各部位进行施工,具体的工作要求如下:
钢筋加工计划、钢筋制作(包括钢筋垫条、铁马)、电焊、负责场内水平转运、制作钢筋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
钢筋加工机械的操作、保养和维修,现场所采用的钢筋加工机械有:电焊机、断钢机、弯钢机、切割机、调直机等。
钢筋绑扎:包括钢筋保护层控制筋,安放梁、板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垫块,柱筋校正、铁马筋垫安放及绑扎。负责与木模工种、混凝土工种及水电工协调配合工作,浇筑混凝土前和浇筑时对变形钢筋的修复、保守。注所有钢筋绑扎为满绑扎。
每层钢筋绑扎完后时将余下的钢筋清捡,转到制作处堆放,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对散落钢筋、铅丝收拾,做到工完料净。
负责该工程所有钢筋的原材料下车配合,转运和堆码整齐;
按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的要求下料、制作、绑扎钢筋(下料明细表交至工程项目部一份,下料表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计算);
钢筋绑扎完成后,浇筑混凝土前应同项目经理、工长、质检员按照共同认定的质量要求(详质量要求部份)进行检查,如检查不合格造成材料浪费,按实价赔偿,并处以赔偿款额30%的罚款。
乙方现场必须派驻专业管理人员3名,如果乙方每月每少一人甲方按5000元每月每人次扣除。
二、质量、工期及单价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签发的“技术交底书”中的内容执行,乙方钢筋焊接、绑扎完成后,首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再交由项目检查,项目部根据四川省建设厅最新颁布的钢筋制安质量检验表中要求作为检查依据,综合评定必须达到90分以上。
乙方进场基础施工至正负零完成后, 这一阶段为试用期,如在试用期期间基础钢筋分部工程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综合评定达到90分以上)和工期超出规格工期的三天,乙方则无条件自动退场,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基价予以结帐,退场一个月后结清;
乙方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在双方签订的工期内完成任务,工期具体安排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期进度计划为准;
钢筋制作、绑扎工程总价按建筑面积为 28 元/平方米,其中基本人工费为 16元/平方米,质量达到优良为 2 元/平方米,工期单价 1 元/平方米,机械费为 ,竖焊及管理 5 元/平方米,保险费为 1 元/平方米,扎丝为 ,安全文明费及标化施工费为 1 元/平方米,质量单价以总包方项目评定分数为准,进度单价以项目部核定是否按进度计划完成为准。注:建筑面积按四川省2009清单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基础按460元/吨计算)
质量综合评定达到90分以上,按照基价+优良价执行;
90分以下(85分至90分,不含90分)按基价执行;
85分以下乙方自愿放弃结帐;
工期超过规定工期10天扣除总价的20%;
工期超过规定工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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