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党内选举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程序和方法。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章和党内有关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规定的具体化,有其内在的科学性。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选举程序,认真按选举程序办事,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选举过程中违反党章的现象发生,保证大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间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党代表会议选举任务主要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调整和增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部分委员,其数额不超过经党代表大会选出的各自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党代表会议组织工作主要流程是:
,责成组织部门根据此次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会议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代表会议的理由、时间、地点;党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党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办法;分别提出拟增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缺(指因工作调动,退休、离休辞去党内职务,受开除党籍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死亡等原因出现缺额),一般不补选。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出缺,原则上应由候补委员以在换届选举中所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调整和增选部分委员的,应召开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其调整和增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同级党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的差额,调整和增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均按《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即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20%,调整和增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10%。
,以党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会议的请示。
,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党委确定、选举或推选党代表会议代表。
党章规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章对党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未作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要少于同级党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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