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标准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为落实廉政建设的相关精神,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深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依据学校实际,就公务接待工作特作以下要求: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弟兄学校领导和老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和学校特邀教授、学者等。
二、接待标准:
1、接待工作必需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以提升办事效率为前提: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
2、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校内各部门须负担对应的接待任务:
(1)上级部门、弟兄学校关键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关键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弟兄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弟兄学校下属部门责任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需要学校领导参加的公务接待活动,相关部门应提前和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络,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学校党政办公室依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指示,并立即将安排情况通知相关单位。
(5)对于主要的访问交流活动,相关接待部门要充足利用学校多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接待标准:
1、餐饮
(1)餐饮标准:例行公事的通常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10-15元/人(含酒水);通常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5元-35元/人(含酒水);贵宾或省、市关键项目教授每餐招待标准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通常每人3—5元,通常按下限实施。工作日中餐不用酒,通常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由校长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按标准用酒,每餐不超出2瓶。
(2)来客通常均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按要求标准优惠,搞好优质服务。
(3)客人接待通常安排工作餐、份餐。依据需要,每批客人标准上只宴请一次,餐饮费用不超出下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门可安排1—2名人员陪餐。学校名义的宴请,陪餐人员通常不超出5人。
(4)陪餐人员餐饮标准和到时接待的客人标准等同。在客人就餐时,确因工作、服务需要不得离开工作的人员,可安排暂时工作餐。其标准为校内每人天天25元,校外每人天天35元。
2、用烟
通常情况下来客招待不用烟,学校重大活动需用烟由校长同意,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标准招待。
3、住宿
(1)学校通常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接待部门可依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帮助选择适宜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4、交通
(1)来校客人交通费用通常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3)学校通常不负担来校客人的观光旅游费用。
5、娱乐活动
不为来校客人举行专场舞会,不准用公款包租歌厅、舞厅和从事卡拉ok高消费等休闲娱乐活动。
6、礼品赠予
标准上不向客人赠予礼品。对特殊客人需要赠予者,由校长审定赠予对象及标准,安排党政办公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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