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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强拆的法院行政强拆 vs 司法强拆.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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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的法院行政强拆 vs 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 vs 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赔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实施房屋征收应该先赔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要求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禁建设单位参加搬迁活动。”所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房屋征收中的上述强拆行为是违法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全部“强拆”全部是违法的。实际上强拆关键是分为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两种,今天xx就为大家简明梳理一下这两类强拆的法律要求、法定程序。帮助您能够分辨、拒绝不合理的强拆行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一、行政强拆
  1、含义
  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实施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建筑物和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行为。
  2、主体
  《中国城镇计划法》第六十八条府要求:“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够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方法。”
  所以,行政强拆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所在地城镇计划主管部门。
  3、对象
  《中国城镇计划法》第六十四条要求:“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未根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更正方法消除对计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更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更正方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能够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要求:“在乡、村庄计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或未根据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的,能够拆除。”
  所以,依据上述要求,行政强拆的对象有两类,第一类,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未根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第二类,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或未根据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
  4、法定程序
  (1)政府、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责成拆除决定书》等行政决定。
  (2)催告当事人推行义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实施决定之前,应该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并载明下列事项:推行义务的期限;推行义务的方法;包括金钱给付的,应该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法;当事人依法享受的陈说权和申辩权等。
  (3)当事人进行陈说申辩。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该充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该进行统计、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该采纳。
  (4)行政机关制作《强制实施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经催告仍逾期不推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书面强制实施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实施决定书》应该包含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强制实施的理由和依据;强制实施的方法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路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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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梅花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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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