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培养方案.doc: .
音乐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 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音乐学 专业代码:050401
二、 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系统掌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 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音乐艺术表现力和综合实 践能力,具备音乐学、音乐教育理论知识及组织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的能力,能在中小学、 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培训机构从事音乐教育、艺术活动组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音乐基本技能,通过学 习掌握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与编导、音乐基本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受到音乐 表演以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素养,具有从事音乐表演、 首乐教学的基本技能和初步的首乐艺术研究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熟悉 教育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2、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国家有关音乐艺术教育方针、 政策,懂得音乐教学的心理,掌握音乐教学工作的原则和规律;
3、 具有一定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能够在社会及中等学校 组织音乐教学和指导音乐实践活动;
4、 熟悉音乐学、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 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
5、 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词典阅读音乐专业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外文书刊;
6、 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基本操作能力;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 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三、 主要课程
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声乐、钢琴、器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 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合唱与指挥、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 基础、音乐教学法等。
四、 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
1 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可在3—6年中完成学业。
2、学位:符合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五、 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170学分;其中通识类必修课应修满50学分,选修课应修
满12学分;专业基础课应修满50学分;专业方向课程应修满2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
环节应修满37学分。
六、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
(一)通识类课程(应修62学分,其中必修50学分,选修12学分。)
课程 类别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开课 学期
考核 方式
开课 单位
备注
理论+实践
理论+实践
理论+实践
必修 课程
9103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 础
2+1
2+1
30+15
1
考试
社科部
91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36
2
考试
社科部
9104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1
2+1
36+18
3
考试
社科部
9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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