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作代理协议房产代理协议
委托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福建省xx县xx街60号,电话:传真:
代理方:福州xx房产营销顾问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福州市xx路xx花园前座302,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需严格遵守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要求,所签署协议必需正当、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协议使用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受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要求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和她人签署购房协议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协议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二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XX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确保金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确保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成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确保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下的30万元确保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署购房协议。
1、收款:购房协议产生的任何款项,包含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用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用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法截留甲方款项。
2、签署购房协议:购房协议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全部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售房条件和用户谈判,乙方有权依据甲方提供的协议范本代填购房协议,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协议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和甲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协议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
2021年房产合作代理协议房产代理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