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基本定义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
。
。
。
、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
。
、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新晨网
第四条:赔偿处理
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基本定义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