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经销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战略伙伴的关系,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 xx 产品一事,双方为了更好履行相关权力、义务等事宜特签订本。
一、商 标
、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乙方在本生效期内,以甲方许可的形式,在销售过程中使用。
二、经营范围
:甲方所投资、转投资、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指定产品。
,乙方在 远光专卖店 内不得经销任何非甲方指定的产品。
三 、专卖店
,并在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筹备专卖店(所选地址需先经甲方审批同意)。在筹备期间即可享受专卖店的所有待遇。在前述销售区域内,甲方可视情况另行授权其它经销商。
,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专卖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可以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并以书面或公司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赔偿或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在本生效后的同时,给乙方出具商标使用及经营《授权书》。
,无偿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甲方具有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价格和日期,向乙方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规范性协助。
,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专卖店经营项目或品种,并协助乙方提高专卖店的经济效益。
,若出现发货错误或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货手续。
乙方的权力
,乙方有权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及标识,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为提高专卖店的形象其内外装修、布置等,乙方享有甲方统一规范的形象设计使用权。
、规格及日期从甲方进货,但须履行甲方统一规定的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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