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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案.doc


文档分类:幼儿/小学教育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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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案国美案的法律分析摘要: 令人颇为关注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案是中国商业史上和公司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由国美黄光裕案和黄光裕与陈晓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案两部分组成, 前一个案子是序曲, 是后一个案子的原因, 后一个案子是发展。在这里我们重点探讨第二个案子, 关注现代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得问题, 探讨公司的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等等, 并对此类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找到相应的对策。关键词董事董事会大股东股东大会公司一、事件回顾(一) 国美电器是中国的一家连锁型家电销售企业, 也是中国大陆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 2009 年,国美电器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成立于 1987 年1月1 日。董事长为陈晓,创始人为黄光裕,在北京、太原、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青岛、长沙、香港等城市设立了 42 个分公司,及 1200 多家直营店面。(二)黄光裕与陈晓之争始末 2008 年 11 月底, 在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 单位贿赂罪被捕后, 陈晓接过了国美电器的帅印。 2009 年6 月,对资金极度渴望的国美电器引入了贝恩资本。据港交所的资料显示, 在入股后, 贝恩资本持有国美电器股权 % ,仅次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这在后来被解读为陈晓与黄光裕走向决裂的开始。在逐渐摆脱危机后, 陈晓紧接着又进行了大规模的股权激励。该方案涉及总计 亿股股份,总金额近 亿港元。根据媒体的报道,陈晓与另外 10 位公司董事及附属公司董事共获授购股权为 亿股, 其中陈晓获 2200 万购股权, 股权激励覆盖了副总监以上级别, 共惠及 105 人。黄光裕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控制避免公司落入他人之手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 为了对抗贝恩资本, 黄光裕通过增持, 保持了自己 % 的持股比例。其次, 今年 5月 11 日,黄光裕夫妇利用自己手中的表决权,于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在 12 项决议中连续投了 5 项否决票,导致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 3 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而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 如果贝恩投资在位, 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作出赔偿, 相关赔偿额高达 24 亿元。面对黄光裕的突然发难, 国美董事会连夜召开紧急会议,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 否决了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进入国美董事会。董事会推翻股东会的决议, 这一明显违背公司治理常识但并不违反国美公司章程的事件, 使得国美内部大股东与董事会的矛盾第一次被公之于众。此后事件逐步升级, 双方都难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直至 8月4 日提出召开股东大会, 要求“罢黜”陈晓、改组董事会。8月5日, 国美反诉黄光裕。双方走向不可逆的决裂最终根据国美电器发布的公告显示, 陈晓成功留任。持续两个月之久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暂时落下帷幕。在这场引人关注的争斗中折射出了几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下面我们逐一探讨。二、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一) 现行国内外法律规定在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上,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 37 条和第 102 条均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第 46 条和第 112 条均明确要求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但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而国美的注册地在百慕大群岛,上市地点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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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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