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表彰奖励有利于增强各位工作的能动性。下文是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服务等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
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
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
,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
1. 全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优秀教师5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2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
2.“十佳奖”各表彰10名;
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服务”的育人新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经常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并贯穿教书育人的始终;
,爱护学生,主动搭建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平台,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善于开展有效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师生关系融洽,学生评教成绩优秀;
,积极为校院两级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参与校院两级各类活动,兼职承担校院两级各类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参与、关心校、院两级公共事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各“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的评选具体条件、范围及办法见附件2~8。
(三)评选范围
;原则上我校在编在岗每年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个人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科研、医疗卫生的人员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医务工作者的评选;党政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及科技产业的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单位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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