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事件的研究
近年来,由于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了很多研究。例如,有学者以阜阳毒奶粉事件为例,进行竞争失效与治理均衡的研究,认为在我衡政府诸多目标关系的矛盾。由于经济增长是优先目标,地方政府的治理重点偏向于强势的资本,导致整个治理结构的资本一公众力量失衡与政府治理残缺的恶性循环,地方政府“管理强化”与“管制弱化”现象并存。不恰当的政府“管理强化”造成了相关部门机构的腐败,腐败问题又导致“管制弱化”,出现监管漏洞,部门间缺乏协调、沟通等,最后造成“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滋生一种缺乏公共责任的行政文化。又由于缺乏有效的授权关系和责任机制,弱势的居民无法通过发言和退出维护自身利益。因此,需要加强政府责任机制建设,使政府承担起保护市场竞争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职能。①还有学者从政府规制的视
角,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是由市场机制缺陷和制度不完善导致,加上地方保护主义、政府规制失灵,使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恶化。因此,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规制管理模式解决当前我国政府规制的问题,针对地方保护主义重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行政问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信息披露机制,扶持行业协会发展行业自律。②这些研究为本书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的探讨提供了思路。
还有学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例如,有学者认为,引发江苏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规体系多元化、监管格局多头化、检测资源分散化、质量标准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因此,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管理体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食品安全认证,实施“可追溯化”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③这也为笔者针对应急管理中政府方面的管理内容的分析提供了依据。
总体而言,针对食品安全的研究表明,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中占有主导地位。而我国相应的管理标准不清、体制缺陷、监管缺位等问题的最终解决,既需要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有需要健全管理机制。
传统的政府组织以科层制为组织结构并以规则、效率而著称,“官僚制的典范”在组织理论的发展中奠定了其不可替代的地位,但这一仍为公共部门所热衷的组织架构在公共危机面前已显得捉襟见肘、行动乏力。细化的专业分工带来了效率,也带来了部门的孤立和共同话语的丧失,层级明确的等级制确保了权力的集中,却造成了信息的闭塞和沟通的不畅。在日益复杂的公共危机面前,“科层制的政府垄断体制已无法预防和应对网络化、多元化的危机”,正被规则、封闭所束缚而丧失效率的话语权。
为获得最高的行政效率,社会分工思想被引入科层制的组织设计并得到了极端的加强。诚然,严格的部门和地区分割有利于其各司其职,从而提高组织的效率。但问题在于,在危机环境中,这些画地为牢、相互隔离的部门和地区能自发有效地共同协作吗?这是难以想象的。同样难以想象的是,它们能够在这种动荡与混乱中产生协调的行动计划并形成应对危机的整体合力吗?事实上,这种条块分割使得它们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政,八龙治水、各管一方,仅仅局限于在本地区、,管理职能和政策目标等不同,它们之间的相互沟通往往梗塞不畅,一个地区或部门所采取的危机应对措施
往往很难得到其他部门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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