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docx施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1总则
为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 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应急响应 预案。
2编制依据
《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 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甸县人民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遵循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密切配合, 反应快速、措施果断,规范有序、处置科学的原则。
4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国家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 损失1000万元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 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 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 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人以下;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 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城镇水源 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 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 会活动受到影响;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一般环境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发生3人以下死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 影响的;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其他突发事 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境外,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 事件的应对、协调工作;
、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协调工作;
《施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环保局的 应急响应;
(I )、重大(II)、较 大(III
级)和一般(IV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 施。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事故处理组、宣传法规组、专家咨询 组及应急监测分队、应急分队、核与辐射应急分队。
1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2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调查工作,向 市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提出处置建议,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报告。
2 3各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兼任。综合组 负责综合协调、对外联络、信息调度、后勤保障及应急情况综合 汇总,经组长审批后上报。
,组长由污控科科长担 任,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和专家咨询,并提出应急 处置建议。
辐射事件应急处理组设在局环境监察大队,组长由环境监察 大队长担任,负责组织与辐射污染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 查和专家咨询,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组长由污控科长担任,负责 污染事件处理的法律支持、信息发布、宣传动员。
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专家库。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领导小组 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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