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期望,为她们的健康成长发明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但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主要的任务是培养含有全方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知道尊重和善待生命,知道遵守规则和秩序,知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
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她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她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轻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其次,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订的法律政策的关键参考物是成人。
所以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慨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给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受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加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要求,只有一款要求“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受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础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受充足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加权是指参加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她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方法,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和其它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收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料未成年人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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