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含义
——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大动物:黄牛、马、象、猪、羊等;
小动物:犬、猫、兔、鸡、鸭、鹅等;
水生动物和两栖爬行动物:鱼、虾、蟹、贝、海参、龟、蛇等;
入境演艺动物:用于入境表演、展览、竞技
入境伴侣动物:由旅客携带入境的伴侣猫、犬
第一节 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向我国输出的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仍有可能传播有害生物,危害农牧渔业生产的发展和人体健康的,来自家养或野生动物动物、禽鸟类、动物水产品、软体及无脊椎动物、甲壳类动物的毛、羽、皮、角、骨、蹄、甲、肉脏类及制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和动物粉类、其他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毛、羽、绒、皮
绵羊毛、兔毛
鸡毛、孔雀尾毛
鸭绒、山羊绒、驼绒
牛皮、山羊皮、鳄鱼皮
2. 角、骨、蹄、甲
鹿角、鹿茸
虎骨、牛骨
蹄壳、贝壳、龟板
3. 肉、内脏及制品
鲜、冷、冻的牛、羊、猪肉等
牛肝、牛舌、杂碎、肠等
火腿、熏肉、腊肠等
4. 哺乳动物奶及制品
鲜牛、羊、马奶
奶粉、奶酪、冰激淋
5. 动物水产品、软体及无脊椎动物
大马哈鱼、牡蛎、扇贝、鲍鱼、蜗牛、田螺等
6. 甲壳类动物
对虾、大闸蟹、蜈蚣、蝎子等
7. 动物油脂及动物粉类
牛、猪、羊的油脂、鱼油
肉骨粉、鱼粉、贝壳粉
8. 蛋及蛋制品
鸡、鸭、鹅、鸽蛋、皮蛋、咸蛋等
9. 其它动物产品
蚕丝、燕窝、蜂蜜、牛黄等
10. 其他检疫物
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及动物尸体和动物性废弃物
二、检疫的疾病种类
《中国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口蹄疫、疯牛病、狂犬病、非洲猪瘟、猪水疱病、猪瘟、牛瘟、马瘟、结核病、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禽流感等。
口蹄疫,由口蹄疫病毒所引起的偶蹄动物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牛、猪、羊等偶蹄动物身上。
疯牛病,又称牛海绵状脑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危害牛中枢神经系统的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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