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处方的开具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书写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腰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的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一张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二)药品剂量与数量的书写
1、药品剂量应当使用法定的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国际单位(IU)、单位(U)。
2、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颗、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三、处方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取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后方有效。
3、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4、执业医师经过考试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精一咬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精一药品调剂资格。
三、处方权的获得、
5、进修医师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二)开具处方的条件
1、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签名后方生效。
四、处方的开具
(一)开具处方的规则
1、医师应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后或加盖签章的名称
(二)开具处方的要求
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限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
2、慢性病处方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四、处方的开具
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或精一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
5、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对处方的管理)
(一)取消处方权
1、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之间;
2、被注销、吊销执业资格证;
(二)处方的保存者
1、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三)处方保存期限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2处方为2年,麻醉药品和精1药品为3年;
(四)专册保存期限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六、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一、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生素
2、限制使用抗生素
3、特殊级使用抗生素。(具有明显的不良反应,避免产生耐药性,安全风险较昂贵的抗生素)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1、具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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