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停改善和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加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现行税收工作步骤的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依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标准,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加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关键,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标,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 本措施适合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评,各基层局的考评能够此为依据,制订对应的考评措施进行考评,市局所属各机关的考评另行发文。
根据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措施实施微机化监控和考评。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评机构的设置
。由市局局长担任考评委员会主任,组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评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在市局考评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组员为市局机关相关处室责任人。
。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订,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评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并给予对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施统一的指挥协调。
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评的基础性建设工作,确保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国xx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国行政处罚法》
4.《中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评暂行措施》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评措施》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评措施》
8.《山东省国税稽查XX年目标管理考评措施》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措施》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措施》
11.《有关在全系统全方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措施》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措施》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有关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有关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目标及考评保障
第七条 市局目标管理考评内容要充足表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和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评目标紧密结合。考评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施全方面的规范管理,关键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结果的最终表现。所以,税收工作目标包含加强计划管理,确保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税收征管是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标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关键,其内容包含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含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推行情况进行检验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经过目标管理,充足表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实施的运行程序。
。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深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关键包含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础知识的培训。
。经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推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表现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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