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信访工作调研汇报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怎样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亟待研究处理的重大课题。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对目前涉检信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查找存在的关键问题,从主动和消极方面分析了原因,针对原因思索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期更加好地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友好稳定。
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过信访渠道反应的包括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停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理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涉检信访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的信访总量仍很大,必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一、涉检信访的关键问题
高检院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题活动工作方案》对涉检信访关键问题是这么归纳的:群众举报后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或查处后未反馈的;依法应该受理的申诉、控告不受理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事项;执法错误,该纠正未纠正的;控告检察干警执法不廉,违法违纪的;其它涉检事项,依法属于检察机关处理权限的。这些问题即使大部分是过去办案中发生的,经过不停规范和改善,有的已经得到了处理,但还有部分问题在现在的执法工作中依然不一样程度地存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主动方面的原因。
首先,因为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部分位高权重的贪官受到了惩处,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举报热情。
其次,伴随普法和举报宣传活动的深入,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勇于用国家法律维护本身正当权益。
第三,伴随检察机关不停强化法律监督,不停加强法制宣传,公民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只要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就到检察机关申诉。同时,检察机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敢抗善抗,取得了社会的信赖。
2、消极方面的原因。
一是信访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没有完整细致可操作的机制,这么轻易造成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不服。另外,对于部分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检察机关也没有细致可操作的机制,而是一味迁就妥协,力争少生事端。
二是办案中法院、检察院对部分案件的证据采信、法条了解存在差异,轻易引发涉检上访。
三是信访接待工作存在微弱步骤。关键表现在接待人员在接待那些反复访、无理访、缠访的上访人时,有时耐心不够,简单打发了之,甚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致使矛盾激化。
三、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对策
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思想认识。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新概念,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表现,回复的是“实现什么样发展、怎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这为我们目前推进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涉检信访工作提供了一个好的方向和指导,所以,我们检察机关必需加强本身学习,认真查找本身在涉检信访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深刻体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切实从思想上提升认识,用当代司法理念指导涉检信访工作,从而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落实落实到涉检信访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将每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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