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I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宪政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实施行政问责制既是推进民主政治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又是政府实现高效廉洁的必要基础,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在我国, 最早立法并实施行政问责制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地在 2003 年“非典”时期两位政府高官因未能恪尽职责而去职时,才开始推行问责制度,并以行政问责的方式处理了一批失职的行政官员,使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是从行政问责个案到行政问责一般制度再到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过程。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启动以来,虽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由于行政问责法制的不健全,行政问责法律缺失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在全国范围内,问责制仅是中央政策而非法律;已有的专门问责制只是地方政府规章而非全国性法律; 问责规定中,问责事由不具体、责任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等。问责法制的不健全不仅使官员问责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得到落实, 而且导致问责面前不平等、问责客体不清、主体缺位、范围太窄、力度不强等因素产生的消极后果,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由于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专家学者多是从政治学和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缺少从法学的角度进行研究。在研究领域方面,我国学界抑或实务界的目光仅仅停留在对于“问责”表象的关注,缺乏对行政问责制深层次的研究。本文拟从法学的角度,在宪政视野下,以法律制度为切入点,使用理论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并在吸收和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一些思考性建议,并从法治化的角度探讨我国应该以立法形式,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问责法规,对行政问责制通过法律进行规范,从而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改善政府管理,建设责任政府,以推动我国政治经济建设的良好发展。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主体共分四章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规制予以专门研究。第一章: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及法律依据。这一章首先介绍了行政问责制产生的理论基础。其次,分析了我国实行行政问责制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依据和行政法依据,以及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关行政问责的规定。第二章: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本章介绍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取得的成就, 并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国外行政问责制的概况与借鉴。该章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外行政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规制 II 问责制的概况与借鉴;二香是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高官问责制的概况与借鉴。通过介绍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官问责制发展的状况,提出要借鉴国外行政问责制的一些成功经验。第四章:建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立法思考。本章针对如何通过立法对行政问责制进行规制,分为四个部分来论述:首先,指出要加快制定《行政问责法》的制定与出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明确了行政问责主体、客体及事由范围; 第三,合理设定行政问责的程序和责任形式; 第四,完善行政问责的救济制度。关键词: 行政责任;行政问责制;法律规制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III Abstract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s originated in the modern Western ’s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is panied with a mode rn political party system and the parliamentary system , and it is a product of Western party accountability system is the basic requirement of democracy ,is an important means under a constituti onal limited government and responsibl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 tive accountability is both t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democratic politics and an essential requi rement for social justice and a clean and efficient government to achieve a necessary foundation ,and also an urgent requirement for the a long p
关于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规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