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同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大同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同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的编制: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特殊情况可由市城乡规划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项目用地在2公顷(含2公顷)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2公顷以下的编制总平面设计图。
3、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
(4)建筑物功能、编号、层数、高度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可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11)配建公共设施明细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第五条 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1、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设计说明、总平面设计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图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4)建筑物功能、编号、定位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可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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