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放射源跨省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工作流程
一、放射源移入、注销备案
(一)放射源移入备案
1. 申 请 单 位 在 “ 全 国 核 技 术 利 用 辐 射 安 全 申 报 系 统 ”
()进行网上申报后,向相关市环保局提交申
请材料,材料包括:(1)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2)山东省放
射源异地使用现场作业信息表;(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
印件,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证复印件,放射源或含源设
备的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
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予
以 备 案 , 同 时 登 陆 “ 全 国 核 技 术 利 用 辐 射 安 全 监 管 系 统 ”
()进行网上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
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放射源移入注销备案
,材料包括:(1)放
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2)山东省放射源异地使用现场作业信息表。
。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
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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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注销备案,同时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进行网上注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
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放射源移出、注销备案
(一)放射源移出备案
,材料包括:(1)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证复印件,放射源或含源设备的操
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
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予
以 备 案 , 同 时 登 陆 “ 全 国 核 技 术 利 用 辐 射 安 全 监 管 系 统 ”
()进行网上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
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放射源移出注销备案
。
。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
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予
以注销备案,同时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进行网上注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
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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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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