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协议] 行业性集体劳动协议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和职员行为,维护双方正当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我厂发展,依据《中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的若干要求的通知》和相关法规,由***厂和***厂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遵照:正当的标准,平等的标准,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标准,兼顾国家、企业、职员利益的标准,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相关劳动用工、劳动酬劳、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员培训、职员福利、退休养老和多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本协议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友好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 厂、工会及全体职员应共同实现2021年各项目标:
一、完成工业总产值980万元。
二、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
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5万元。
四、产品出厂合格率达成100%。
五、在岗职员收入比上年增加5%。
六、完成固定资产增值10%。
七、消亡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消亡责任火灾重大事故和设备事故,实现安整年。
八、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计划生育基础国策,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工厂经济连续稳定增加。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六条 厂依据生产需要,能够合适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进劳动组织,采取多个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岗的职员需要培训,使其立即达成上岗条件。
第七条 因推行个人劳动协议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八条 本厂职员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实现每七天不超出40小时工作制度。
第九条 厂、分厂标准应不提倡加班,确实因满负荷生产工作状态下仍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需要加班,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认可后方可合适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加班每次不得超出3小时。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在本要求范围之内。其中实施换班工作制的职员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职员休假日、法定节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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