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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方法学”视野下法学“大课堂”的构建-法学视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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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方法学”视野下法学“大课堂”的构建|法学视野

  202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时庄重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需要、集中表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此背景下法律实施已成为目前和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任务。这一新的历史使命也对目前高等学校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布署,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3日联合公布了《有关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意在经过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中国建设当代法治强国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持。在此双重背景下,西南政法大学审时度势、主动计划,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其应使用方法学院设置了我国首个应使用方法学学科,成为该校自主设置目录外的法学二级学科。应使用方法学这一新兴法学学科的诞生,标志着中国法学界对目前法学教育教学的反思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始从理论反思和构建走向真正的实践探索和教学改革,从而有望为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出一条可行的路径,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此,笔者从“应使用方法学”这一全新的学科视野出发,从其基础概念、教学理念、教学模式三个方面,就中国法学教学改革的趋势和路径略陈己见,以期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能有所裨益。
  一有关“应使用方法学”的概念阐释
  在中国传统的法学理论中,应使用方法学和理论法学、历史法学、边缘法学相并列而成为法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在此意义上,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全部成为其主要组成,而在这些部门法下面,每个部门法又由大量的部门法理论和详细制度组成。即使就某一详细部门法的教学和研究而言,关键也是以相关部门法理论知识的传授和理论问题的研究为主,而对于相关部门法的详细应用问题仍缺乏应有的关注。由此可见,应使用方法学这一概念虽早已存在,不过实际上其所涵括的内容和这一概念并不相符。古人云名正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这告诉我们,在认识和研究事物时要做到“名实相符”。所以,今天我们重提“应使用方法学”这一概念绝非老调重弹,亦非拾人牙慧,而是回到现实,正本清源,回归法学教育教学的本质———法律应用。所以,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然形成、“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横空出世、“应使用方法学”学科破壳而出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应使用方法学当被给予新的时代内涵,为助力中国法治建设再立新功。所以,本文所说的“应使用方法学”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应时代发展和法治变革的现实需要,直面中国法学教育教学的历史流弊,打破传统部门法和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壁垒限制,坚持问题导向、应用中心,以职业法律人、法律服务人员、一般社会大众应使用方法律的现象和问题为研究对象,总结、提炼、探索上述人员应使用方法律的标准、方法和技巧及其法律应用的基础规律,以此促进法律的正确应用和有效实施的一门法学二级学科。
  二“应使用方法学”的教学理念:实践和理论并重
  应使用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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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梅花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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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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