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
ICS
P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 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3-03 发布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SL223—1999
二〇〇八年 三 月 三 日
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 9 章 15 节 145 条和 2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 SL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及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及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及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 涛 韦志立 司毅军 伍宛生 江瑞勇
何建新 宋崇能 王韶华 宋彦刚 邓良胜 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 次
1 总 则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3 分部工程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6 阶 段 验 收
一 般 规 定.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7 专 项 验 收
8 竣 工 验 收
一 般 规 定
竣工验收自查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竣工技术预验收
竣工验收
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工程交接
工程移交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附录 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附录 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附录 C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
附录 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附录 E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 F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 G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 H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附录 I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 J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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