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库联储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
提供方:北京家库联储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使用方: (乙方)
为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 乙方应当阅读并遵守 《北京家库联储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接受服务前请乙方务必仔细、审慎的阅读和理解各条款内容。 除非乙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否则乙方无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乙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网站或手机网站及应用) 、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提交、预定、以及实际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即视为乙方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一、物品管理
以下物品为禁止存放类物品 :
1、易燃、易爆、易渗漏、易挥发、易潮解、易破碎物品;
2、有毒有害、有辐射、化学性、突变性危险品;
3、易腐烂、易霉变、易变质、易虫蛀及超限等特殊物品;
4、活体动、植物;
5、保鲜食品或物品;
6、现金及黄金等贵金属;
7、国家相关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枪支弹药等违纪类物品。
8、甲方认为无法提供存储服务的其他物品。
二、甲方服务
1、家库搬家箱租赁
1.1 甲方将搬家箱通过租赁方式给乙方自行使用的服务为家库搬家箱租赁服务。
1.2 乙方租用搬家箱,应通过网络或手机应用、电话等方式提交租用需求,并
按照计划使用的箱子个数、 时间等预交租金和押金。 甲方收到乙方服务需求及缴
款后,联系乙方为乙方提供送箱上门服务。
1.3 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箱子天数和数量收取租赁费用。乙方已经交纳的租金
多退少补,甲方并在服务结束后 7 天内通过网银平台向乙方结算剩余的押金。 乙
方押金不足以支付租赁费用或箱子损坏的赔偿费用的,乙方应在退箱时一并补
足。
1.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箱子损坏不能继续正常使用的,乙方应照价赔偿,赔
偿款可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的,乙方应补交。
1.5 乙方完成预定时间的服务(或乙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已经消费完毕仅剩押金
的)但不办理退租手续且超过 7 天(含)的,视为乙方放弃办理退租手续的权利,
甲方有权收取全部押金作为箱子的赔偿费用。完成服务后的 7 天内退还箱子的,仍按照乙方实际持有箱子天数收取租金。
2、家库宝箱存储
2.1 甲方为乙方保管已经放入了乙方物品的家库宝箱的服务为家库宝箱存储服
务。
2.2 乙方使用甲方的家库宝箱存储服务,应通过网络或手机应用、电话等方式
提交使用需求, 并按照计划使用的箱子个数、 时间等预交保管费用和押金。 甲方收到乙方服务需求及缴款后,联系乙方为乙方提供送箱上门服务。
2.3 乙方向箱内存放物品,应遵照本协议的规定。
2.4 乙方向箱内存放物品时,应同意甲方人员在场旁站和对物品进行例行检查。
2.5 乙方应在甲方服务人员检查后及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封箱上锁,并确认无误。
2.6 乙方如购买了箱子位置报告服务,应在甲方服务人员协助下完成绑定和激
活手续。
2.7 乙方一次存储家库宝箱时间在一个月( 30 天,含)以上的,甲方赠送每个
宝箱保险一份,保险额为 5000 元,承保人为乙方。如乙方希望增加保险额度,
应自行购买。乙方存储时间不足 30 天的,应自行购买保险。如乙方出于自身意
愿,不购买任何保险的,甲方对乙方所存物品不负担丢失或损坏责任。
2.8 乙方使用家库宝箱服务,应在甲方送箱时一次性完成物品存入并由甲方将
上锁封好的箱子取走。 如乙方希望箱子滞留, 则应按约定持续交纳存储费用。 乙
方在甲方人员不在场情况下自行完成装箱、 封箱的,应允许甲方服务人员将箱子
取走前完成当面检查工作,乙方应提供当面开箱再封箱的配合。
2.9 乙方在家库宝箱存储期间需要将箱子取回重新取存物品的,应向甲方提出
需求,甲方提供上门取送服务。乙方需支付箱子取送费用。
2.10 乙方存储期超过约定期限的,或乙方支付的存储费用已经消费完毕仅剩押
金的,应补交存储费用并延长存储期, 如未能补交费用, 则按照本协议超期存储有关的条款办理。
3、社区家库服务
3.1 乙方将物品存放于甲方设在社区的仓库内为社区家库服务。
3.2 乙方使用社区家库服务,应通过网络或手机应用、电话等方式提交使用需
求,并交纳押金和租金。 甲方收到乙方缴款及服务需求后, 联系乙方为乙方提供开仓存储及相关服务。
3.3 乙方自行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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