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责任分工及流程.doc按死亡地点,明确责任分工作及报告
流程如下:
1、 医院内死亡病例报告:
由诊治医生填写《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医证明书》,作为法律文书。 也是执业医师所规定的要求。但有一部份,送到医院急诊科即死亡或 120出诊医师上门救治或上门时已死亡的情况,仍需要由这些医生填 写死亡原因说明,对于死亡原因不能明确的,则应在调查记录中详细 记录下相关情况,并作出死亡原因“推断”,而调查记录则是支持死 因推断的重要证据,这部份只能作为“推断”下结论的死亡,可以填 写《居民病作死亡原因推断书》,而不用填证明书。具此可以减轻急 诊医生的“压力”。也减少了 120出诊后,怕承担责任而拒绝填报死 亡信息,或只填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猝死”等无效信息。但应 要求家属对调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为妥。
(1)特别作好医院内部管理工作:
对于大的医院,部门与科室较多,必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来规范、 协调和支持院内死亡报告工作,类同传染病报告管理。明确收集、审 核的负责科室,如院感科,传感科,院办公室等等,明确进行网络直 报的科室,有些大医院管理与网络报告可能没在同一个科室。梳理和 制定本医院的收集、审核、报告流程,避免遗漏,并将流程上墙。制 定奖罚制度,对漏报的科室、人员一定要切实落实处罚兑现,才会收
到效果。
对大医院来说,要利用好医院的内部管理系统,即HIS管理系统, 出院和死亡的病人,原则上均已录入了 HIS系统中,除非可以直接对 接死因直报系统的大医院,一般可以比对是否在HIS报告为死亡,而 死因直报系统中没有报告。
其次,大医院容易漏报的地方在于急诊科,特别是120出诊接触 的死亡。因为医生时间紧,家属也忙于送治,极易漏报。所以,门诊 日志与120出诊记录日志,是重点监管的内容。
对一般小医院,如乡镇街道社区医院,有院内救治死亡的,也 按要求上报则可,不过填写的是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院外死亡病例报告:
当前,在院外的死亡仍占主要部份,超过一半以上。所以,院外 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尤其重要,许多地方报告数量一直上不了一个 台阶,瓶颈就在于此。
院外发生的死亡,主要是在居民家中、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死亡。 这一部份死亡报告,主要依靠社区医生(包括村区,以下类同)的报 告或核实死亡原因。所以,社区医生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院外死亡则只须填写《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而不是证明书, 这和以前有很大区别,极大的减轻了思想负担,因为推断书中明确指 出,推断书只作为死亡原因统计需要,不作为其他证据。所以,开展 调查,填写死因推断书,不应再有思想压力,可以发动社区医生大胆
放手去开展。
其次,国家方案规定,原则上死亡原因推断书由具有职业医师资 格或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填写。但实际上,中国的许多地区,社区医 生,尤其农村的村医,是无这些资质的,但有些有地区卫计局为村医 颁发了村医资格证。所以,原则上,这些无资质的社区医生,只是协 助上级卫生院医生调查复核填写死亡相关信息,最终需要上级卫生院 医生一一审核,然后重新填写,除非这些卫生院医生亲自去参与调查 复核后填写,但这实际上是办不到的,他们管辖的人口较多或地盘较 大,不切实际,所以,还得依靠我们的村医等社区医生为主。
原则上,卫生系统内的管理要求是,社区医生,如村医,卫生服 务站医生等,由上一级卫生院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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