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治理:撕开二元制度的面纱.doc城中村治理:撕开二元制度的面纱
城中村治理:撕开二元制度的面纱
卢建平周建军
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拆迁中的“孤岛”算得上一个标志。一方面,从无到有,孤岛的 出现标志着个人利益的抬升;另一方面,从孤岛眺望过去,城中村、出租房、土地财政、 官僚利益、暴力拆迁、二元结构等组成的现实社会层峦叠嶂,几分凶险几分昇平,隔着面 纱也看得出此间既有善善恶恶的利益纠缠,也有革故鼎新的时代使命。
一、 城中村治理:多元利益是主导
城中村就是城市中的村庄,也称“被城市包围的农村”。2010年第5期《中国国情国 力》刊载学者陈柳钦的观点指出: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急剧 扩张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造成的特殊现象,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晚发外生 型”现代化进程中的“迟发展效应”,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长期并存的“二元”社会结 构特征的一个微观体现,是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存在状态下农村被动城市化的产物。我们认 为,城中村问题的根本原因,城乡二元社会结果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我国长期奉 行的农村向城市输血的国家政策。由于我国长期采取农村向城市输血的国家政策,农村的 经济状况和公共服务远落后于相应的城市地区,因此城中村变成了脏、乱、差的代名词, 甚至被称为“城市的癌症”。这和发达国家工业哺乳农业的情况不太一样,他们的农业和 农村虽然少了些城市的繁华,但是优美的环境和恬静的生活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 此,不掌握利益输送这一根本原因,不仅国家伦理将受到严重的叱责,二元社会结构的改 革抑或城中村的治理也将是无源之水。
具体到治理(governance)的含义,我们以为治理是公共主体为实现多元利益而对共同 事务采取的系统反应。区别于单方主导的控制和管理,治理强调多方主体的协调、共同事 务的机理和多元利益的实现。因此,城中村的治理,多元利益是主导,多方主体的协调
(尤其非国家主体的参与)是关键,包括公共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目的还是公共利益的实 现。
之所以将多元利益作为城中村治理的主导因素,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利益 是政策(政治)的主导因素,而政策又是行动的指南(Guideline),可见利益攸关治理 行动抑或过程的成败。第二,亦如前文所言,农村向城市输血的政策是造成农业和农村远 落后于城市的根本原因,不把握住利益脉象,将无法对城中村问题的机理做出适当的判 断,更谈不上科学的治理。
二、 治理的基础:二元社会结构
从形式上看,城和村的二元社会结构抑或存在是城中村的承载。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 指包括土地、户籍、行政管理、教科文卫等制度在内的具体制度,根据城乡差别进行区别 对待的存在。相应的制度,也称城乡隔离的二元制度。其中,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户籍 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是城中村间题的根本原因。
首先,二元土地制度产生的“土地资金剩余”引发了多方主体的追逐。二元土地制度是 指我国的土地分别归属国家、集体所有,但是集体土地必须通过国家征用才能进入流通市 场的土地产权制度。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产权是指个人使用资源的权利,存在被政府 弱化(attenuation)的问题。根据科斯定律:当所有的权利可自由转让并且交易成本为 零时,产权的最初划分不影响资源的分配。一旦引入交易成本,政府的作用对资源分配的 影响就很关键了””协商成木和其他交易成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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