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警钟长鸣
2021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经过了《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新条例对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提升全省人民的国防意识,又一次敲响了时代的警钟。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国防警钟必需长鸣不已。目前南海、东海局势错综复杂,国际形势继续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改变,全球不稳定和不确定原因仍然存在。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总长6500公里,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沿海岛屿3000多个,战略位置显要,海防任务繁重。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提升全省人民的国防意识,情势尤为迫切,任务愈加艰巨。
198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经过了《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近些年来,国防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改变。修订现行条例,使其愈加适应国防教育的新形势新任务,愈加符合上位法要求的标准要求,同时将全省相关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就显得十分必须和紧迫。
近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经过了《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新条例在详细内容上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调整和完善。
——全民参加、长久坚持、讲求实效。新条例对国防教育的方针和标准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国防教育落实全民参加、长久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施常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和关键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和行为教育相结合的标准,针对不一样对象确定对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专职人员、专门办公。新条例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国防教育委员会的关键职责。考虑到国防教育委员会作为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有20多个组员单位,需要有一个详细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新条例深入明确:“国防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配置专职员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同级军事机关,由军事机关、文化宣传、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国防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该建立健全定时例会、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制度。”另外,条例还对军事机关、相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要求。
——参与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根据正常出勤对待。新条例要求:“国防教育分为普及教育和关键教育”,并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和民兵、预备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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