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本章重点:
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处理程序。
处理外国游客在华旅游期间重大伤亡事故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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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一、旅游安全管理的意义
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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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安全管理的意义
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不仅关系到旅游者的生命财产,而且还关系到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
是旅游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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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安全第一”——在旅游全过程中,无论是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单位,或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
“预防为主”——在旅游全过程中,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从业人员,要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旅游相关行业和旅游相关人员,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清除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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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基层单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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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2)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3)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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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6)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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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2)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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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诈、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5)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7)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8)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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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单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是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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