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摘要: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含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第 第一章 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 厂区断路作业:厂区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 厂区断路作业包含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 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立即阻止。 第二章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需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 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 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 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 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通畅。 第九条 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消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验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禁止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禁止私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十二条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方法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 在《断路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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