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信息系统问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联社信息系统的问题管理, 规范问题处理流程,及时、有效地处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发生的各类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科技信息部 (含网络中心) 、市联社科技信息部门、县联社科技信息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章 术语定义
第三条 问题 是指信息系统运行中某些影响到业务应用、系统环境、网络通信、机器设备、机房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的异常现象。问题也包括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安全事件。
第四条 安全事件 是指因为自然灾害爆发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的脆弱等原因,使省联社计算机系统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如:地震、病毒攻击、非法入侵、自助设备人为破坏等。
第四章 管理对象
第五条 管理对象是业务系统发生问题, 按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
1、 一级问题:全省营业机构所有业务都无法办理的
情况。
2、 二级问题:一个或多个市级联社所有业务无法办
理的情况。
3、 三级问题:一个或多个县级联社所有业务无法办
理的情况。
4、 四级问题:除以上各级问题以外的问题。
第五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职能部门包括问题报告部门、 问题受理部门、 问题管理部门、问题解决部门。
1、问题报告部门包括省联社相关业务部门、市联社、县
级联社、合作伙伴(如银联、农信银中心)等部门。
2、问题受理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联社科技信息部运行管理
部门、市联社科技信息部门、县级联社科技信息部门。
3、问题解决部门包括省联社科技信息部、市联社科技信
息部、县级联社科技信息部门。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 问题报告部门: 发现问题, 报告问题, 确认问题的解
决情况。
2、 问题受理与管理部门: 负责问题受理, 审核问题要素,
判定问题级别,问题上报,确定问题解决部门,跟踪问题处
理过程, 协调问题处理, 反馈问题处理结果, 定期总结分析。
3、 问题解决部门: 解决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第六章 问题报告
第八条 问题报告单位提交报告时,填写《问题管理表》(见附件二),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名或加盖公章,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指定的问题受理部门提交。
第九条 省联社科技信息部、市联社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问题时,除填写《问题管理表》上报外,还需按以下要求报告:
1、由问题受理与管理部门负责通过有效途径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通知受影响的单位。
2、相关科技信息部负责人负责将问题报告本联社主管领
导。
3、省联社科技信息部负责将发生的一级问题及时向省联
社领导汇报。
第十条 问题解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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