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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北海事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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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北海事件.doc浅谈北海事件
——08级法学一班谷晓松
2011年6月13日,广西北海市公安局“依法”对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 梁武诚四人实施拘传。同日,对杨在新、杨忠汉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 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6月21日下午,北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 就“杨在新、杨忠汉等律师涉嫌妨害司法案件”进行通报。会上,北海市公安局 官员介绍,警方已查明杨在新等四名律师,涉嫌在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教唆、 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 罪。四名律师介入的这起源于2009年的“”,分别于2010年9 月底和10月中旬开庭,至今均未裁决。法院未宣判的主要原因是在证据较量上, 控方未能压倒辩方。按照辩方提供的证据,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不但根本不能 成立,且警方涉嫌刑讯逼供。6月26日,由陈光武等20为律师组成的北海律师 团律师从全国各地奔赴北海后,依法坚决要求行使律师会见权,要求公安机关在 会见要求提出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于28 H 21点左右,杨忠汗在北海律师团 要求会见前夜被释放了,其他两位律师罗思方、梁武诚在会见前夜也被释放了。 随后,除杨在新律师被逮捕仍在押外,放出来的其他三位律师均不与北海律师团 成员见面和联系。至今,杨在新律师没有被释放。为应对以后的北海律师案和关 联的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北海律师团呼吁全国律师援助杨在新,为其争讨一个合 法的处理结果。在北海律师团的背后,还有全国的多数律师在关注和支援。这一 律师自发的救援北海律师事件律师的活动,正在进行中。
在网络上看了北海律师事件的经过后,我认为北海律师事件中的四位律师受 到了权阀的迫害,北海律师团仗义行道,同为法律人的我们,应当支持北海律师 团的救援行动。律师也是一种职业,它是指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依法经过国家考 试、考核、取得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工作执照,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 员。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指律师的人身权和律师的 执业权利两大部分,包括律师的人身权利和律师的职业权利。我国《律师法》规 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 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 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规定律师
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
(一)阅卷权。(二)调杳取证权。(三)会见权、通信权。(四)拒绝辩护权与 代理的权利。(五)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律师在 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发问权2、质证权。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5、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权。(六)获取本 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七)代行上诉权。(八)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 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北海律师案发展至今,实质上全由北海公安主导(背后力量为政法委撑腰), 不仅绑架了检察院,连同法院也不能幸免,各类闹剧不断上演,违法之举不断延 续,限制律师权利之处昭然若揭。在一个律师权益都无从保障的地区,定是公民 权益惨遭蹂蹒之最。在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最后的满清封建政权,拒 绝民主法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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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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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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