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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库租赁期限 人防车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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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库租赁期限_人防车库人防车库租赁期限_人防车库
浅谈人防车库的租赁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家明地产与我们签订的50年车位租赁合同,30年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人防车库的归属也是有问题的。(以下内容来自蓝黑猫22:17336042聚焦地产网-谈房谈城-光大名楼论坛,在此感谢)
一、人防(工程)车库的建设和使用
《合同法》第18条规定:“人防工程包括战时为保护人员和物资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以及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与地面建筑相结合。”第二十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和工程开发利用。”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12条规定:“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街道、公共沟渠等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第十六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政府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开发商一般无权拒绝;换句话说,开发商必须将人防工程的费用计入社区建设的总费用中。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可以在和平时期使用或者利用。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7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各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6条规定:“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市人民防空工作。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县的人民防空工作。”显然,对于光大名园小区来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的人防主管部门。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22条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经所在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使用。”《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26条规定:“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定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向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人防工程使用证》。”“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市民防办提出,报市物价局批准。”《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第12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规定使用
经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人防工程使用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用户使用人防工程,应当取得人防工程所属单位出具的允许使用人防工程的证明,然后向当地区县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010
以上明确说明,利用我小区人防工程改建地下车库,必须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一系列手续,如填写《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 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获得批准,并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在我们小区的建设和使用初期,开发商已经办理了申请手续并获得了批准,这是必须的,否则小区业主在此期间不能使用地下车库。社区行业委员会成立后,开发商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文件移交给代表全体业主(包括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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