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题.doc继承法案例分析题
1、甲乙系夫妻,有共同财产200万元。二人有ABC三子,A早逝, 遗有一子Q B有妻子E及三子回由于家人均不在身边,甲遂与I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I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甲死后赠与120 万元;由于甲的二儿子B有心脏病,而甲的朋友J早年对甲有恩,故 甲立下遗嘱给予B 30万元,J 10万元。现甲死亡,B在甲死后、遗 产分割前因旧病复发也死亡。请问以上所列各人能得到多少遗产? 答:甲乙共同财产200万元,甲遗赠或立遗嘱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份 额,即100万元。在继承方式中,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 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甲与I签订遗赠抚 养协议,所以I获得20万元;赠与J10万元,所以J获得10万元。
甲有40万元没有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配偶、父母及子女 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故该40万元分别由妻子乙及三子A0C继承,每 人10万元。A早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 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故原应由AS承的10万元由 其子弋为继承。
阿以获得的继承份额为法定继承的10万元和遗嘱中的30万元。 但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故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 继承人。B没有立遗嘱,故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父母及子女为同 一顺序继承人,故原应由B继承的40万元由其妻子E及三子式丑继 承,每人10万元。
A王明与李玲系夫妻,共有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生有王军和王
海两个儿子。长子90年死亡,其妻张英带养女王红同公婆一起生活。 次子王海98年因公牺牲,其妻改嫁他人,留下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 同祖父母一起生活。2002年10月王明因病去世。
请问王明的遗产如何继承?
答: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系王明与李玲的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 10月王明因病去世后,其财产份额8间房屋和4万元存款成为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军去 世后,其妻一直与公婆一起生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明 遗产。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王海先于王明 死亡,故原应由王海继承的财产由王明的合法继承人代为继承。其妻 改嫁他人,已不存在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合法继承人为儿子王河和女 儿王丽。代为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故在遗产分 配中,李玲、张英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红继承原属王军的份额,王 河和王丽继承原属王海的份额,具体数额为李玲、张英、王红分别继 承2间房屋和1万元存款,王河、王丽分别继承1间房屋和五千元存
%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 亲戊。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无 法确定死亡时间。甲乙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丙丁共有财产20万元, 问如何继承?
答: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死亡,不能确定先后死亡时
间的,如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甲乙丙丁都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系推定丙丁先死亡,其遗产由甲及其兄弟辛共同继 承,每人10万元。继承的遗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甲乙的共同财 产为20万元。甲乙去世后,原属乙的10万元由其母亲戊继承。在没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甲的遗产10万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 其弟辛继承。所以,辛共继承遗产20万元,戊继承遗产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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