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书
篇一: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责任书
兴海县建设项目农民
工工资管理
目
标
责
任
书
青海刚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兴海县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有关切实处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及《有关印发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措施 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有关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处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省关键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中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目标责任书供双方严格遵照实施。
1、自确定中标施工企业7日内,双方签署施工协议并立案,并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应按协议支付工程款,其中施工单位每次支取工程进度款,在签收单上要明确农民工工资数额。
2、建设单位明确专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工作,施工单位应根据表报的要求,如实填写,加盖印章,并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说明,于每个月月底报送建设单位并经监理单位确定,不然建设单位不予批拨当月工程进度款。
3、施工单位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查对施工现场人数,将月工资足额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4、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关键领导亲自抓,制订方法,落实责任,明确专员管理。
5、用人单位应和农民工本人签署书面劳动协议,并在签署书面劳动协议7日内向甲方立案。协议中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
时间等内容。
6、施工单位和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署承包劳务施工协议,并在7日内向甲方立案,建筑工程不得发包给无对应资质单位和个人。已经中标的工程不得转包第三者,不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协议和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7、建立健全用工和工资管理制度,做好劳动用工及工资的统计、存档工作。
8、严格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措施》的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报送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进度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数额,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等内容。
9、施工单位应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确保金,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它职员工资问题时,可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予先划拨,待工资拖欠问题处理以后,再进行工程款结算,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双方签署的施工协议,并追究其对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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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明确专员监督建设资金的控制和使用,关键掌握工程款的到位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明确专员负责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支付情况的月报工作,根据报表的要求,认真核查落实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觉问题立即上报甲方。
、在对施工单位核发农民工工资的同时,严格查对农民工的人数和工资数额,并对发放的明细表签字盖章。
11、我们三方必需共同努力,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列入到关键工作之内来抓,确保兴海县建设项目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为各自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报送兴海县劳动监察大队一份。
建设单位
责任人:
年月 监理单位责任人: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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