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贿选”为什么禁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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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已越来越成为干部选用工作的重要程序。从总体情况看,干部民主推荐这一形式是好的,民主推荐的整体情况也是好的。但是,在民主推荐中,也存在“拉票贿选”等不良行为和现象,这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需严厉打击。
民主推荐环节存在“拉票”行为,除某些干部私欲膨胀等个人原因外,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更为根本。目前,仍然缺少使参加推荐人员公正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和应对拉票的协调联动机制。一是对民主推荐得票的尺度把握存在制度欠缺。《干部任用条例》对如何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的结果,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其标准和尺度如何科学把握。尚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把用得票高的干部视为尊重群众选择。二是民主推荐范围界定存在漏洞。在推荐中,民主推荐的范围相对固定,为拉票者提供了比较明确的拉拢目标,而参与推荐人员知情度、关联度不够带来了选择上的随意性,也容易造成谁来拉票就投给谁的情况。三是对民主推荐方法和要求的规定还不够明确。民主推荐一般采取会议集中方式,时间较短,提供材料较少,推荐内容设置较笼统,参加推荐的人员对拟任职位能力、素质、专业、经验等方面的要求把握不准,对人选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了解不够,难以作出理性选择,易受到非组织活动的影响。四是缺乏依法公开、公平竞争的平台。竞争性选拔尚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干部成长的主渠道仍是选任,缺乏有效的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即使在推荐时,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也没有架起有效的沟通交流渠道,被推荐人如何进行自我推介,以正当方式争取民意支持也缺乏平台,缺乏规范,非组织活动、不正常手段就容易成为参与竞争的途径。五是对“拉票”行为的刚性约束不力。制止“拉票”行为,目前还是局限于以动员讲话明确纪律,以文件通知来强调纪律,而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刚性支撑。
解决民主推荐中的“拉票”问题,首先要积极创新方法。一是要创新推荐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多种推荐形式,做到无记名投票推荐与署名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书面推荐与谈话推荐相结合。二是要合理确定推荐人员。进一步拓宽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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