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集团
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绩效意识,加强澳柯玛集团对员工绩效结果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的宗旨在于:
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及能力;
作为员工培训及发展的参考;
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上级为了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员工职业能力及工作业绩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指上级对直接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定期的评估,是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四条: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是各级直线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提供技术方面支持。
第五条:员工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的档案,是澳柯玛集团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对象包括:集团、下属公司及事业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中高层、销售人员和计件制以外的员工)。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有直接下属、并对下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对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包括:
员工的业绩就是管理者的业绩;
各级管理者是员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过程中,各级管理者必须随时及下属进行沟通,保证下属高度的参及性。
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的程序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考核的程序
绩效考核及绩效管理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其基本程序为:
制定绩效目标
建立工作期望
建立目标任务指导
绩效形成过程指导
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绩效考核
绩效面谈
第二条:制定绩效目标:各级主管根据企业对员工要求和期望以及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在及各部门和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本制度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副总裁、各职能部门部长(或相当);下属公司及事业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部长(或相当)。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目标考核及述职报告制度来进行,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个季度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对其业绩形成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详见《澳柯玛集团目标考核及述职报告制度》)。考核周期以半年为单位,同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第一和第三两个季度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对其业绩形成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其中一、三季度的考核结果仅作为中高层管理者业绩形成的过程控制手段,不对述职考核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但各季度部门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状况会对该部门下属员工的考核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关键业绩指标考核:针对由企业关键经营指标分解而来的员工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
追加业绩指标考核:主要是对工作中的追加目标和任务的考核;
(以上部分季考、半年评,半年评时权重为80%,指标权重具体分配由考核责任人确定);
3) 综合素质考核:考核目的是为了促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员工素质及工作业绩的共同提升;
(该项半年评,半年评时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一、附表二和《澳柯玛集团目标考核及述职报告制度》附表)。
第四条:等级制员工的考核内容:
等级制员工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系统的适用对象为澳柯玛集团、下属公司及事业部除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等级制员工。
具有管理职能职位的等级制员工的考核内容包括:
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在考核周期内的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指标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
(该项季考、季评和年评,权重为70%,指标权重具体分配由考核责任人确定)
追加业绩指标考核:主要是对工作中的追加目标及任务的考核;
(该项季考、季评和年评,为非权重部分)
工作行为及态度考核;
(该项季考、季评和年评,权重为20%)
管理行为考核;
(该项季考、季评和年评,权重为10%)
(参见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
不良事故考核。
3、非管理职能职位的等级制员工的考核内容包括:
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在考核周期内的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指标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
(该项季考、季评和年评,权重为80%,指标权重具体分配由考核责任人确定)
追加业绩指标考核:主要是对工作中的追加目标和任务的考核;
(该项季考、季评和年评,为非权重部分)
工作行为及态度考核;
(该项季考、季评和年评,权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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