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暂行)
( 2013年 7月 1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社团成员权益,指导 和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 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 )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 财务制度。 所有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 并统一接受共青团 委员 会(以下简称“校团委” )和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 )监督、 审查和管理。
第三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 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 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条 社团的指导教师对社团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依据本办法
对社团干部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规范发展教育。
第五条 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酌情处罚。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条 各社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对社团联合会负责,并实行会计与出纳岗
位相分离制度。财务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团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负责制定社团 财务预算、日常资金管理、内部账目记录、财务决算、账目报销等工作。会计人员 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详实登记每一笔现金去 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出纳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与出纳 共同行使管理本社团财务的职责并接受社团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出纳。每一笔经费幵支
应由会长、会计、出纳及两名活动费用经手人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 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
第九条社团每学期末召幵会员大会,会计、出纳应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 情况。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年初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社团需于 每学期初将财务人员信息报至社团联合会备案。各社团如果在其他时间更换财务人 员,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换,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名义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
第十二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 单位或个人的捐赠资助,其来源须合法,且应事先通过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和校 团委的审核,方能接受和使用,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必要时,需向社团联合会 报送有关捐赠资助合同或协议的副本和使用清单。社团取得的捐赠资助按照相关规 定的自有部分应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资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 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 具体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1)会员会费应在社团招新时一次性收取,且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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