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遂、成渝(复线)高速公路璧山连接线工程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安全、优质、高效建设渝遂、成渝(复线)高速公路璧山连接线工程,使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上台阶。根据国家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质量管理(内业)方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每条(次)500元处罚:
1、没和班组或责任人签订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书的;
2、没向班组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
3、新人员上岗前,没进行安全教育的;
4、没制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
5、没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
6、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没按规定上报的;
第三条 现场安全、质量(路基)方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每条(次)500元处罚:
1、滑坡和高边坡地段施工、爆破工程施工,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2、施工现场出入口或沿线各交叉口、高边坡、爆破作业点、油罐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没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
3、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范围内站人或有行人穿行的;
4、爆破器材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
5、特种设备、运输车辆无证操作或驾驶的;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高边坡施工,上下双重作业的,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上未设警示标志的;
8、车辆跨公路运输,无交通标志、无专人指挥的;
9、特种设备、运输车辆、住地、油罐存放处未配置消防器材的;
10、路基基底处理不符合要求的;
11、路堤填筑厚度过大的;
12、没报检、或压实度检测不合格,继续上层填筑的;
13、挖、填方边坡修整达不到要求的;
14、
第四条 现场安全、质量(桥涵)方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每条(次)500元处罚:
1、基坑(孔)施工用电,没有安装防漏电安置工作的;
2、深基坑(孔)开挖,没有设置安全爬梯的;
3、明挖基础,坑顶堆土边高,影响基坑边坡稳定的;
4、基坑(孔)开挖后,坑(孔)口未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的;
5、脚手架跳板未满铺,在脚手架上加工砌筑材料的;
6、高处作业平台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的;
7、满堂脚手架方案未报批就施工的;
8、无安装方案及统一指挥系统、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吊装作业的;
9、构件就位后,未加设支撑保持构件稳定的;
10、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张拉设备、工具未经检查合格而使用的;张拉时千斤顶对面及后面站人的;压浆不满的;
11、砼施工过程中,出现胀模、跑模的;砼表面蜂窝麻面严重的;
12、砼搅拌作业,没按规定计量、砂石混堆的;
13、边沟、侧沟尺寸,圬工截面尺寸不符合要求的;
14、
第五条 其它方面
1、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指示、指令(包括口头指示),必须按规定时限整改并及时回执,如拒不整改或不回执的,处罚1000元/次;
2、璧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璧山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安全质量,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要求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整改完成,否则,给予1000元罚款。
第六条 奖惩:
项目部每月对各工区、工点进行考核,按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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