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
<a rel='nofollow' onclick="();return false;"
href="#">
【摘要】本文针对所得税会计准则三方面主要内容(即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分类、对差异的会计处理规定和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上列示),就中国和印度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作比较,并得出相关研究的结论,旨在增进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相互了解,进一步促进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中印 所得税会计准则 比较
中印两国的经贸合作带来了双赢的局面,它所展现出的强劲势头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为了促进两国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相互了解其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相关状况是非常必要的。鉴于国情的区别,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虽大体一致,但具体规定却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分类、对差异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
一、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分类的比较
1、印度的分类方法: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印度的所得税会计准则采取基于收入费用观的分类方法。它将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印度会计准则第22号――所得税会计》(Accounting Standards of India ,以下简称AS22)中定义,时间性差异是一定时期应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它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永久性差异是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不在以后期间转回。
2、我国的分类方法: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2006年2月,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会计》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提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我国《暂行规定》中使用的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在资产负债表内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引入暂时性差异概念是十分必要的。我国是存在着“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例如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未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的,在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这一类差异虽然数量不多,但因其所涉金额可能较大,不容忽视。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同时,按照相同的数额确认所得税费用。这样处理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是不准确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以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
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