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协议增加违约条款
篇一:施工协议中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责任及协议补充条款
施工协议中应约定的承包人
其它违约责任和补充条款
一、
承包人违反下列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个月发生的罚金在当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必需支付给发包人,不然发包人不审批当月进度款。承包人一旦违反下列要求,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至通知之时起生效,承包人若有异议,必需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提出。
1、承包人应按要求全额交纳民工工资确保金和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费用及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立即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若因承包人原因未立即办理施工许可证,发包人暂不支付进度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2、若承包人未按国家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每次罚款5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用。
3、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且必需常驻施工现场,每七天出勤天数不得少于5天,不然,每发觉一次罚款200~500元。
4、因承包人原因每个月工程施工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并每延误1天罚款200~500元。
5、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需经监理检验,并按要求在监理的见证下送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经检验或试验便私自用于工程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罚30%的履约确保金。
6、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每次罚款1500元,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每次罚款2021~50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罚50%的履约确保金。
7、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发生四级以下质量安全事故,%~10%履约确保金,发生四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罚15%~100%的履约确保金,并由承
包人向发包人赔偿相关损失。
8、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多种社会矛盾,承包人不主动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10%的罚金,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为止。
9、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严格安全事故,或严重无故托延工期,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和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协议。承包人从收到发包人要求撤离现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必需无条件撤离现场(包含全部未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协议解除后,此部分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自行负担撤离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发包人解除和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协议,且不退还履约确保金。
二、补充条款中增加的约定
1、施工现场计量签证资料必需当场签证,不然不予认可。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需按月足额支付人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不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代扣,给予支付,同时取消该单位以后参与园区工程投标的资格,并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3、做好园区已建设施的保护工作并负担费用,若有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修复并负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4、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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