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和协议是实践协议吗
篇一:下列协议中,属于实践协议的是 。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紧围绕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成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包括的知识内容全部在考试纲领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主要内容,表现了“关键知识关键考查”的标准。
1.回归教材,重视基础
试卷遵照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标准,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都有包括,其中应用题和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全部这些题目标设计全部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合适设置题目难度和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和解答题的第21题,全部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但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扎实深厚的数学基础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需的数学思想和方法,不然在有限的时间内,极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方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关键内容进行了重复考查。包含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全部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法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赠和协议生效问题
经公证的赠和协议未交付赠和财产相关法律问题辨
析
赠和协议是最常见、常见的民事协议之一,中国有关赠和协议的法律要求和民间交易习惯多有契合。但正因为如此,和赠和协议相关法律细节问题也最轻易被忽略或错误了解,造成协议当事人出现无须要的纠纷和损失。现择要摘录一则以下,和好友们共飨,也欢迎好友们批评指正。
咨询案例:2021年10月,陈某和张某夫妇和李某签署书面赠和协议,约定由陈某和妻子张某将其夫妻共有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套房产无偿赠和李某,双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过户登记费用由李某负担等等。同月,该赠和协议经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2021年1月,在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和人之一的陈某逝世,没有留下遗嘱。咨询人称,陈某生前和张某育有儿女三人,均已成家,现另一赠和人张某及其儿女表示不再同意为李某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为当事人隐私,隐去详细的姓名、房屋坐落等)。
笔者已为咨询人作了解答,现以上述案例穿针引线,探讨以下多个相关赠和协议的法律问题。
一、赠和协议的成立。
赠和协议什么时候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回复这个问题,包括到理论界对赠和协议成立要件的界定。赠和合
同要件的组成,直接关系到案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架构和利益得失,不得不谨慎对待。咨询人在向笔者咨询之前,已经向法律服务网站、律师事务所、亲朋挚友等多方咨询,得到的答案竟截然不一样。有些人认为赠和关系没有成立,理由是房产没有过户;有些人认为赠和协议已经成立,理由是双方签署了赠和协议并经过了公证;有些人更敢断言,赠和协议无效,理由是房产没有过户、赠和人之一已经死亡,诸如这类。其实,回复赠和协议成立要件问题,首先应该对赠和协议的性质,即赠和协议是诺成协议还是实践协议的理论争议作出明确解析。
(一)诺成协议和实践协议概念的澄清。
诺成协议和实践协议的区分,以协议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通常情况下,大家实践中不会刻意区分诺成协议和实践协议。在理论上及详细的案例中进行区分,显著的意义关键在于协议成立的时间、标的物全部权、使用权转移时间及交易风险转移时间多个方面。
所谓诺成协议,是指不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只要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协议。协议法及实践中大多数协议为诺成协议,协议成立的要
件为“要约+承诺”式。
所谓实践协议,另一个叫法是要物协议,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协议。实践协议的范围很小,传统民法认为的实践协议,如赠和协议、借款协议、保管协议等因立法的进步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实践协议成立要件为“要约+承诺、交付标的物”式。
(二)赠和协议为何是诺成协议而非实践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之因此出现这种不一样的认识,源于相关法律要求的冲突及对法律适用的误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落实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要求:“公民之间赠和关系的成立,以赠和物的交付为准。赠和房屋,如依据书面赠和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该认定赠和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和人依据书面赠和协议已将产权证书交和受赠人,受赠人依据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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