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量刑问题分析
<a rel='nofollow' onclick="();return false;"
href="#">
摘 要:当今,我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增大的同时,受贿犯罪却越来越猖獗,涉案金额也越来越高,而受贿案件的量刑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时下人们评论的焦点,特别是受贿罪量刑中的减轻处罚和缓刑适用滥用问题更是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质疑。笔者通过对重庆法院网刑事判决书中的受贿案件进行汇总和研究,着重分析了受贿罪的量刑中减轻处罚适用不当和缓刑适用过多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类问题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受贿罪;量刑;实证研究;减轻处罚;缓刑适用
中图分类号:DF6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021-02
一、受贿罪量刑概况
重庆法院网2005年到2010年的刑事判决书中,受贿案件共有被告人29名(不包括同时犯贪污罪、受贿罪的被告人),笔者对这29名被告人的量刑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汇总。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被判处5以下年实刑,9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了缓刑。
在这29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有28人,只有一人被判了死刑;无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也没有人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笔者又对判处有期徒刑的这28名被告人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在他们之中竟然有25人被判处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法院对受贿犯罪分子判刑相对比较轻。
二、受贿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对重庆法院网刑事判决书中的受贿案件进行汇总和研究,发现重庆地区的法院在对受贿罪的量刑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减轻处罚的比例高、幅度大:1、减轻处罚的比例高。笔者发现29名受贿犯罪分子被判刑时减轻处罚的的有15人,%。这29名受贿犯罪分子中有9人具有自首情节,有两人具有立功情节(包括重大立功),还有4人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而这15名罪犯均获得了减轻处罚;
2、减轻处罚的幅度过大。《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法定量刑幅度有四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照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受贿数额超过10万元,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个量刑档次。在这些受贿案件中,有16名被告人的受贿数额超过了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的存在,这些被告人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从重庆法院网刑事判决书的情况看,这16名被告人只有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12人所判刑期均在10年以下,而且有两人只
受贿罪量刑问题分析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