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
文件编号: AQMSEM—47
通风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版次页数:1。0 版 共2页
体系要素:安全管理
文件状态: 运行
编制: 安全管理部
审定: 李 睿
批 准:童建华
1、目的
为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加强通风防尘防毒管理,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贯彻“以防为主,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ﻩ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和外包队.
3、术语
粉尘:作业环境中产生的生产性粉尘.
毒气:作业环境中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等各种有毒有害气体。
4、职责
4.1安全部负责建立健全通风、防尘、防毒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涉尘、涉毒单位(含外包队)对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执行落实情况。
4。2涉尘、涉毒单位(含外包队)应制订相应的通风、防尘、防毒管理办法。
4。3涉尘、涉毒单位(含外包队)应根据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并督促执行。
4.4矿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救援工作。
(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通风、防尘、防毒监测工作.
5、管理程序/要求
5.1一般规定
5.、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将通风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2在凿岩、穿孔、铲装、运输、破碎、筛选、皮带输送、制样、搅拌、碾压等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严禁干式敞开式作业。
.3接触尘、毒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要求戴好防尘防毒口罩、穿戴好劳保用品。
。4各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班要对作业区域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进行检测,不得超过国标规定,否则应及时撤离该作业区域.
5。、涉毒单位应配备防尘设备设施及管理维护专(兼)职人员,定期检修项目必须列入设备检修计划.
。6安全部职业健康管理员建立尘、毒管理档案,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按规定要求将检测结果向有关领导及部门上报。
5。1.7禁止任何单位私自拆除损坏通风降尘设施,如因检修或工作需要暂时拆除的,应向安全部或环保部汇报、批准,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恢复。
5.2 露天通风防尘防毒管理
5。2。1穿爆值班长要负责完善露天牙轮钻捕尘罩,坚持湿式作业;电铲作业前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安排洒水车对爆堆进行湿式处理。
.2露采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露天采场工作面 、供矿和排废运输道路以及尾矿库路面的洒水降尘工作。
5。。
5.2.4选矿、化验室、实验室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岗位,各车间须完善通风除尘设备设施。
5.3。1坑采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机械通风系统的完善。防止风流短路、污风串联和独头死角,并利用风门及时调整、合理分配风量风速,以确保作业面的安全需要.
5.,做到正常运转,确保井下通风质量。
5.3。3独头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扇通风。机械通风设施距离掌子面不得超过10米。污风应排至有风流的巷道下风侧,防止污风循环。
5.3。4坑采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在凿岩及铲装矿石、岩石及其它工程作业中,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和加强通风等防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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